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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治总结{整理5篇}

2024-08-01 21:28:01工作总结访问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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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治总结范文第1篇

一、严格培训,强化教育

我局结合驾培行业实际,会同市局驾培办认真组织各驾校校长、管理人员及全体教练员参加召开的“市驾培行业安全管理暨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驾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分析当前我市驾培行业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安全条例进行安全警示及教练员职业道德教育,并督促各驾校强化全员安全学习,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举措,切实把安全管理、培训质量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要求,排查隐患

按照文件要求,我局督促各驾校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的同时,坚持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维管科、安全科、稽查队对各驾校进行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一查驾校管理层是否存在安全主体责任未能完全落实,安全观念淡薄,gps三级平台监控不到位情况。二查教练场地是否存在消防施设不齐全,休息区和训练区未隔离存在人、车混杂现象,部分驾校场地安全警示标语及宣传展板未设置情况。三查驾校的教练车是否存在未按期审验、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车载灭火器过期失效、标志标示残缺不全、内饰较差未及时修复或更新、保险脱保的现象。四查教练员是否存在安全意识淡薄,未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重点对教练员吃饭休息时擅自让学员独自驾车学习;擅自将教练车交给未取得教练资格的人员代为教学;教练员超速、计时培训弄虚作假等现象;部分教练员在进行科目二训练时,仍不在本校场地训练而在路边一些空地随意训练;道路训练未按照交警部门核定的线路和时间训练,甚至有超出培训区域进行异地非法培训的现象;夜间未将教练车集中在教练场停放,个别教练把教练车当成私家车使用到处乱跑等现象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共排查安全隐患10起。

三、严格规定,强化督查

安全隐患整治总结范文第2篇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政府立即召开了安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进一步学习了和传达贯彻了常副市长,市安监局刘局长的讲话精神,认真分析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我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二是认真制定了《————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鄹及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并落实了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三是于6月15日召开了县安委常委会,县长亲自到会。重点安排部署了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随后,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方案,落实了工作任务和工作人员。四是实行部门挂片制,切实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即为加强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和将督查督办工作当成一项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县政府将安监、煤炭、国土、消防、交通、交警、质监等职能部门分别挂点乡镇,负责督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有效地保证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五是适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活动。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例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由县安监局牵头,深入到生产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我局制订了《————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__年12月30日止,我县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104个,其中石灰岩99个,砖瓦粘土矿5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我县共进行了2次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检查;对全县104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35条,当场整改123条,限期整改112条,取缔非法非煤矿山企业4家;责令6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国土部门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

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三)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法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自开展许可证工作以来,我局一直把许可工作摆在安监局自身工作的重中之中来抓。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应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104家,已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04家,发证率100%,未发证7家,按“三同时”监管,其中:3家企业按已“三同时”要求进入预评价。

(四)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3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安全隐患整治总结范文第3篇

县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会议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会议精神,在全乡大会上进行安排部署,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强化风险意识。要求各村各相关站所,立即召开专项整治安排部署会议,深刻领会此次专项整治的背景,和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为专项整治的有力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二是严格开展排查,不漏一处隐患。要求各村、景区、学校、医院等在各自辖区内认真开展自查,并要求辖区内所有建筑领域在建工程全部停工整顿。同时乡城建办成立两个督察组,对两大片区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位。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确保整治成效。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我们把旅游景区、政府机关、医院学校、日照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要求督导组对以上重点领域,必须全覆盖进行实地查看,同时要求以上重点单位负责人切实负起建筑安全第一责任,对出现的隐患要及时分析研判,有需要的及时联系鉴定,确定隐患风险等级,及时上报处置。

截止目前,全乡共发现小的建筑隐患共 处,已全部立行立改。大的建筑隐患1处:乡 楼,分别建于1996年和2004年,为预制盖板结构,已聘请第三方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C级危房,已上报县机关事务局。

安全隐患整治总结范文第4篇

1、车间成立主任、书记为组长,车间干部、工长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按要求11月15日在车间召开专题安全分析会,组织研判车间安全生产风险,布置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全力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

2、车间在安全反思会上,全体在安全意识方面、安全管理方面、干部履职方面进行深刻反思,对存在问题在思想上找原因,深挖思想上存在问题,对于排查出来问题建立问题库,进行盯控;通过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力争在春运前设备整治上消灭发现的设备隐患。

3、车间主任、书记亲自带队组织电源屏年检,通过年检整治提高电源屏检修质量,保证后期春运期间电源屏安全,同时对前期电源屏问题进行梳理,将问题进行分类,能够自己解决的组织人力、物力进行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联系厂家利用垂直天窗进行克服(如六场电源模块烧坏后,模块接线端子与插座板粘连造成模块不能取出更换和SAM楼UPS稳压模块损坏更换)。没有天窗的时候安排电源屏工区与厂家一同进行巡视,力争在春运到来前,让电源屏以良好的状态投入春运。

4、为保设备质量,车间对备品进行清理,对抽寿命器材联系段技术部门进行补充,补充不能解决的,安排工区在编制年月表时逐步进行一轮检修。

安全隐患整治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意识,重点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薄弱环节的整改,做到固化责任,铁腕整治,强化机制,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全力维护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

二、总体目标

在巩固*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落实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不留死角,不存侥幸,切实保障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府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办《关于吸取南山区“2?27”火灾事故教训强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设施设备、教育教学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设施安全合格验收制度和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1.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按照市安委办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校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排查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各学校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落实从校长到每个教职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

3.各学校要依法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各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校长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校长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

5.各学校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5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详见附件)立即上报,并报市、区教育局和市、区安委办备案。

(三)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8年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各区教育局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对履行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结合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首先从自身查起,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2.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检查。各区教育局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深教党[2008]12号)的学校安全检查制度建设、校园消防安全、建筑设施安全、饮食卫生、校车与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等6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对所属学校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到“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学校,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坚决落实各级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学校,要同时追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点追查组织领导是否得力,防范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监管人员是否履职等。对,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学校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加大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一是督促学校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二是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时无法整改的学校,由教育部门责令停办;四是未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学校,实行领导约谈、黄牌警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对各级教育部门因检查督促不力而导致学校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本辖区所属每所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学校检查的情况;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销号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对于学校周边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档案,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组织整改。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区教育局、学校要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逐级上报。二是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区教育局要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学生及其家长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学校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开齐开足安全教育课,定期组织学生开展自救自护演练。通过校报(刊)、板报、横幅、警示牌、班会等,对广大学生进行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家长座谈会、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有效发挥家庭在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学校以“珍惜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组织观看《火海逃生》等安全教育影视片,举办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广告语征集评选活动,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至5月15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参与“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取南山区“2?27”火灾事故教训强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在5月10日前制定本辖区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6日至10月31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将学校或本单位自查、教育部门检查和落实整改措施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积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巩固“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提高对“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积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分解任务,严格分工,落实职责,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坚决实行问责制度。